泾县美丽公路建设(创建****青弋*华国家级旅游风景道)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将泾县美丽公路建设(创建****青弋*华国家级旅游风景道)勘察设计项目疑问回复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1、项目团队成员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项目团队成员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设计团队:具有*级注册建筑师、*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景观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每具有*项证书得0.5分,满分5分。 |
依据本项目招标概况,上述注册人员大部分与该项目没有关联,我单位认为此设置条件超出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答复: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及其它技术服务等工作。招标文件第*章发包人要求中已说明泾县美丽公路建设(创建****青弋*华国家级旅游风景道)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路主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面改造提升、防护工程提升、停车设施提升,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布局及建筑、景观打造,公路全线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公路全线品牌植入与导视系统建设等,因此本项目内容涵盖了公路主体、交安设施、建筑、景观绿化、环境提升、智能化等,项目团队成员评分标准中的证书均与本项目内容相关。另外,上述列举了**项证书,投标人具备其中**项即可满分。因此,本评分项的设置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不予修改。
问题2、获奖及技术能力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每负责或参与过*项由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印发的旅游风景道(或美丽公路或旅游公路或绿色公路)建设标准、设计标准、技术指南、评价指标等的得2.5分,本小项满分5分。 |
技术能力 |
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与旅游风景道(或美丽公路或旅游公路或绿色公路)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标准、技术指南、评价指标等,每具有*项得2.5分,满分5分。 |
企业荣誉 |
自 **** 年1 月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与旅游风景道、美丽公路、旅游公路、绿色公路及交旅融合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个得2分,满分6分。 |
本项目为美丽公路勘察设计,文件设置奖项范围仅为建设标准、设计标准、技术指南、评价指标等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与该项目招标范围不匹配,应设置与该项目匹配的勘察设计类奖项。
据此我单位认为此设置条件为特定奖项设置且不符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年版)要求,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答复: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前期咨询、勘察设计工作,与*般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不同,本项目更侧重于交旅融合方面的规划,且本次泾县美丽公路建设需申报国家级旅游风景道,其中前期总体策划是关键性工作,也是重难点所在。因此,在企业奖项设置方面侧重于咨询类,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方提供的奖项均予认可。而参与过建设标准、设计标准、技术指南、评价指标等的编制是企业和负责人技术能力的体现,不属于奖项评选。《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年版)对于奖项设置未做约束,本项目奖项设置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问题3、企业业绩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自****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策划方案或实施方案或交旅融合规划咨询服务业绩,每提供*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分。 (2)自****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4分。 |
*个合同中可能同时包含方案、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但此评分标准设置将以上内容分开计分,而项目负责人业绩规定为“具备类似项目策划方案或实施方案或交旅融合规划或设计业绩”即可加分,单位业绩设置条件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设置条件不*致。据此可认为单位业绩设置条件为特定业绩设置,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答复:*个合同如同时包含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内容,可以分别在两项中计分。本项目工作内容多样,并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企业根据分工可能分别承担前期咨询或设计工作,因此分别设置业绩,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相应的业绩均予认可。而项目负责人仅有*名,可能只承担过本项目工作内容中的部分,因此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仅需满足其中*项即可。因此,企业业绩设置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非必须要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设置*致,不存在以特定业绩设置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注:此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蔡润泽
电话:****-********(***********)、***********
招 标 人:**************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和建园路交叉口
联 系 人:***
电 话:****-*******
***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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