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的大朗等货场视频监控系统补强建设项目于****年9月**日进行了商务洽谈。经评审小组评议并报中心批准,确定你单位为成交单位,成交**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小写)),特此通知。
请你单位收到我中心项目联系人的通知后,按时到我中心办理合同相关手续。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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